已年过七旬且没有受过医学教育的退休工人丁国平,竟毫不隐讳地挂牌卖起了能看病的克己“特效药丸”,终究被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以出产、出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千元;不合法获利15 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下半年始,被告人丁国平在没有依法获得《药品出产许可证》、《药品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安闲自己家顶用大青根等草药磨成粉,并用白沙纸包成好像龙眼果巨细的药丸,自命名为“特效药丸”,称具有强力消炎、抗菌止痛的功用,后拿到其运营的“春生草堂”门店,以每粒1元或1.5元的价格对外出售。2012年下半年始,丁国平又用寒水石等药材磨成粉装入药瓶,自命名为“结石粉”,称具有医治膀胱结石、胆结石等功用,拿到 “春生草堂”门店,以每瓶3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期间,丁国平共不合法获利人民币15 000元。2013年12月3日上午10时许,丁国平在“春生草堂”照旧出售上述药品时,被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抄获,并扣押了待售的“特效药丸”1 451粒及其说明书、“结石粉”8瓶,一起查扣了一名购买者刚从“春生草堂”购买的7粒“特效药丸”。经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核对确定,丁国平被查扣的“特效药丸”和“结石粉”均为假药。
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后以为,被告人丁国平违背国家药品办理法规,未经许可私行出产、出售药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出产、出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出产、出售假药罪的罪名建立。被告人丁国平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依法能够从轻处分。被告人丁国平活跃退出违法来得到的,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分。依据被告人丁国平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