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要想取得更广泛的商场认同,有必要面对现实,经过一系列分析研讨,提炼有效成分,除掉无效成分,用才能为“明说”成分保驾护航。
标准与用法用量关联性不强、不良反应尚不清晰、中心要素标明不充分……许多中成药说明书存在的信息不标准、不完整的问题,给患者和医生形成困惑。对此,食药监总局发布辅导准则,对中成药说明书作出标准,让用药一望而知。(见2月6日《人民日报》)
西药的有效成分以化学分子式的方法标示,即便分子式有细小改动,也会构成一种新药,效果与副效果都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西药有必要有精确的成分标示,且在上市前要清晰其效果与副效果。但中成药的成分往往杂乱,都说清楚,确实更困难。
其实,对中成药说明书存在的问题,能够分类处理。首要,有些问题是因为就事大意所造成的,比方一些中成药虽以小药丸的方式存在,但说明书在规则服药剂量时,却用克作为单位,且一粒药丸是多少克又没有注明,让人满头雾水。对这类问题,药企理应限时纠正。
其次,有些内容是能够逐步完善的,比方药品的不良反应与毒副效果。如果说,在药品上市初期因缺少临床数据,只能标示“尚不清晰”的话,那么,药品一经上市,导致不良反应与毒副效果的事例就会呈现,当令将这一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就能够丰厚不良反应与毒副效果的内容。对这类问题,药企也应活跃作为,不能长时间处在“尚不清晰”阶段。
当然,有些中成药的详细成分,药企是不愿意一点点没有保留地揭露的。有些复方制剂触及商业秘要,公之于众等于自砸饭碗。对这类问题,需平衡知识产权维护与患者的知情权之间的联系,研讨出台适宜的解决方案。
还有一些药品触及被西药以为的“有毒”成分,比方重金属等。在这方面,西药与中药存在认知上的不同,西药以为药品中不能呈现的某些成分,中药却能够存在,中药本来有经过药物配伍来减毒和灭毒的理论,但这个理论不被西药所认可。假设中药没有建立起自己的言语系统,发布一切成分就简单引发纷争。
此次食药监总局发布辅导准则,没有一刀切地要求期限改正,正是看到了中成药面对的杂乱形式。中成药要想取得更广泛的商场认同,并向国际社会展示其共同魅力,有必要面对现实,经过一系列分析研讨,提炼有效成分,除掉无效成分,用才能为“明说”成分保驾护航,使更多中成药像青蒿素那样,赢得国内外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