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执法的重要依据,是守护舌尖安全的“防火墙”。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食品抽检工作,下面小编与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几个食品抽检小知识!!
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中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和检测验证的方法有什么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测验证的方法。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测验证的方法或者补充检测验证的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能够使用其他检测验证的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所采用的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方法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五、食品安全区域标准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区域标准在其他行政区域内有效吗?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区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 该区域标准即行废止。食品安全区域标准在制定公布的省级行政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内是否有效,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明确的答案。
清晰、完整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所抽样品状态等可追溯信息;抽样人能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